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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10岁以下儿童代言 彪马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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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使怒 发表于 2022-5-2 00: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泄使怒
2022-5-2 00:55:56 1090 0 看全部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彪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彪马”)因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8月26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12345政府热线匿名举报:反映彪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利用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违反广告法。  

经查,公众号“PUMA”为当事人独立运营,公众号“PUMA”内标题为《无畏挑战,他们是彪马破格玩家?》的文章为当事人于2021年8月24日发布。该文章中存在“彪马破格玩家牛某7岁”的宣传,宣传中使用了牛某这名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另查明,当事人使用牛某的名义及形象作宣传是为了给童装作推荐,吸引更多热爱运动的孩子关注购买当事人的品牌。  

由于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PUMA”上发布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广告的宣传,上述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构成了发布以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广告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单一媒体上发布,无社会影响,也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情节轻微,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事实上,这已不是彪马首次因用未成年人做代言人被罚。早在2020年,该公司就曾因在宣传照片中出现小童星崔雅涵(阿拉蕾)及单禹豪被罚款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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